招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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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理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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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代理商拥有区域内独家经营权。
     
  • 对于签约代理商,总部根据级别给予其在所属区域内独家经营权,对其在该区域内的利益进行严格保护,不允许任何非本地区代理在代理商区域内销售相应产品及窜货经营,总公司对其代理的区域市场给予价格及市场双重保护。
     
  • 2、代理商有权发展下级代理商及经销商
     
  • 签约代理商在所属区域内经营过程中,有权发展下级代理商及经销商,市场区域内原有下级经销商归上一级代理管理。发展经销商的数量将作为公司总部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 3、各级代理商享有终端市场定价权
     
  • 签约代理可以针对所属区域制定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总部针对所属区域执行代理商所制定产品的终端零售价,各级代理在经营过程中,可享有为下级经销商供货的利润差价。
     
  • 4、区域总代理条件要求:
     
  • A、代理人或者团体代表须是代理区域户籍;
    B、区域总代理必须具备店面或者办公场所;
    C、代理人或者团体代表最好在所代理区域有一定的固定资产;
    D、代理人或者团体必须是国家合法公民;
    E、有现行分销网络或者团队的团体或者个体拥有总代理的签约优先权。

     
  • 5、公司总部广告宣传支持。
     
  • 6、市场支持、营销策划支持。
     
  • 7、强大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
     
  • 8、完善的年度销售返利政策。
     
  • (1) 年度销售额达10万以上的,返利额度2%;
    (2) 年度销售额达30万以上的,返利额3%;
    (3) 年度销售额达100万以上的,返利额度4%;
    (4) 年度销售额达200万以上的,返利额度5%;
    (5) 对各级代理商返点,由公司年终统一结算,返点将以货款形式冲抵。
注:如代理商、经销商在运营期间内出现以下情形者,公司将不给予兑现返点或者在实际返点的基础上视具体情况给予折减:
A、代理商、经销商在与公司合作期间,经营、销售其他品牌同类型产品的;
B、在经营过程中,对非所属区域内发生窜货现象的;
C、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完成既定基本任务量的;
D、在经营过程中,未对终端促销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培训的;
E、在执行售后服务工作时,遭到客户投诉,对品牌造成恶劣影响的;
G、在经营过程中,不能配合公司总部推出的整体营销计划进行市场推广的;

9、产品代理首批打款
 

代理级别 省 代 直辖市 省会级市 地级市 区县级
代理区域 50万 30万 15万 10万 5万
年度任务 200万 100万 80万 50万 25万
 
二、区域经销:
对于专业零售经销商和综合经销商必须满足: (区域不唯一性)
1、至少拥有一家零售专卖点展厅,拥有一定销售量的库存能力;
2、经销商首批进货金额限制,且以现金方式提货; 
3、需有开发分销商的能力;重点大城市必须拥有在周边城市自己的分销网络; 
4、遵守公司区域销售管理规范及统一价格制度;
5、零售经销商:直接购买选定机型的方式。(购买设备从20台至多台不等,购买台数或时间具有随机性)

区域经销商合作条件 

1、自然人和法人。
2、法人需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公司形象。
3、在当地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服务能力。
4、具有先进的品牌意识及丰富的终端市场运作经验。
5、要求具有或建立一支专业的销售及安装售后服务团队。
6、高度认同公司的营销理念,愿与公司共同成长互惠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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